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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认为申请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初步审定的处理方式。收到《驳回通知书》后,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驳回复审请求。
与在先商标近似
商标局系统自动对比在先注册商标,若构成文字、读音、含义或图形相似将被驳回。
缺乏显著性
例如使用常见词汇、行业通用词(如“奶茶”“美丽”)等,难以形成识别作用。
违反禁用条款
如带有夸大宣传、宗教、政治敏感词汇的词语或图形。
使用公共资源名称
包括地名、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名称、他人姓名等,未经授权注册无效。
分析驳回理由
通读《驳回通知书》,找出商标局指出的具体问题。
是否具备复审条件
若认为商标本身具有独特性或不构成近似,可提起复审。
准备复审材料
包括复审申请书、法律依据、证据材料、代理声明等。
提交复审请求
自驳回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视为放弃。
成功与否取决于:
驳回理由是否充分;
提交的证据是否完整;
是否具备显著性或长期使用;
是否委托有经验的代理机构撰写材料。
⚠️ 建议驳回案件委托专业代理人处理,增加成功率。
若评估复审成功率不高,可考虑:
修改图样或名称,避开近似;
增强识别性,添加图形或独创元素;
调整注册类别,避开冲突密集行业。
商标驳回并非终点,而是另一次优化注册路径的机会。通过合理复审或及时更换方案,依然可以获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