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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企业主在商标注册成功后,认为只要拿到了《商标注册证》,商标就可以一直保留,等到十年有效期届满时再办理续展就行。但实际上,注册商标即使还在有效期内,也可能因为长期不使用而被申请撤销。这就是商标注册中常说的“撤三”。
一、首先咱们先了解一下撤三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成功后,如果长期没有投入实际商业使用,就可能面临被他人申请撤销的风险。
不过需要注意,连续三年不使用,并不代表商标会自动失效。通常需要有人提出撤销申请,再由商标局依法审查处理。
二、商标被申请撤三,就一定会被撤销吗?
这个是不一定的。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商标局受理撤三申请后,会通以实际商标注册证地址以EMS邮寄方式通知商标注册人,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指定期间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如果能够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在相关期间内进行了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就会维持商标注册。
反之,如果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也没有正当理由,就可能被依法撤销。
三、哪些材料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使用不仅包括将商标印在商品或包装上,也包括在商品交易、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行为。
日常经营中,可以注意保存以下材料:
① 带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标签及相关销售记录;
② 能够体现商标使用情况的销售合同、订单、发票等;
③ 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会及其他商业活动的资料;
④ 电商平台商品销售页面、交易记录等;
⑤ 其他能够证明商标实际商业使用的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保存了商标图片、宣传截图,就一定能作为有效证据。
实际审查时,还需要结合材料的真实性、形成时间、商标标识、使用主体以及对应商品或服务等情况综合判断。
商标使用证据最好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
四、商标暂时没有使用,该怎么办?
有些企业注册商标后,因为业务调整、产品研发或者经营计划变化,暂时没有投入实际使用。建议在满三年前再重新注册一次,以防被撤三的风险。
五、收到商标撤三通知后怎么办?
如果收到商标局发出的《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应及时核对通知内容和要求提交证据的时间范围。
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要求自行整理材料并提交,也可以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总之,商标注册成功只是品牌保护的开始,后续的实际使用和日常管理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