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小知识:商标电子驳回收文复审期限怎么算?

阅读:3 2026-09-22 17:22:47 作者:标诺商标宝

现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很多文件都通过电子方式送达。

商标收到驳回通知后,如果申请人准备申请驳回复审,最需要注意的就是复审期限。

很多申请人知道商标驳回复审有15天期限,但对于电子发文来说,并不是从文件发出的当天直接开始计算这15天。

2026年8月17日,有申请人就商标电子送达驳回复审期限的计算问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留言咨询。

申请人主要询问:通过电子形式收到商标驳回文件后,复审期限是否按照电子发文15日视为送达,再计算15日复审期限;期限开始当天是否不计算;如果最后一天遇到周末或者节假日,是否可以顺延。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回复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商标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届满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另外电子发文为什么经常说有“30天”

商标驳回文件采用电子方式送达时,首先要经过电子送达期限。

按照相关规定,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商标文件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

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

因此,对于电子方式发出的商标驳回文件,实际计算时通常就是:电子发文15日视为送达 + 驳回复审15日期限。

也就是大家在实际办理中经常说的“15+15”。

从电子发文日期来看,通常可以理解为大约有30天的时间,但最终截止日期仍然需要按照法定期限计算规则确定。

 期限开始的当天不计算

此次商标局回复中特别明确了一点:

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也就是说,在确定“视为送达”的日期以后,复审的15日期限不是把送达当天算作第一天,而是按照规定从后续日期开始计算。这也是为什么计算商标驳回复审截止日期时,不能简单拿电子发文日期直接往后数30天。

最后一天遇到节假日怎么办

如果按照规定计算出来的期限届满日正好遇到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期限届满日。

因此,实际计算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时,需要同时看三个时间点:电子文件的发出日期、满15日视为送达的日期,以及此后15日复审期限的最终届满日期。如果最后一天遇到节假日,还要按照规定顺延。

因此,收到商标驳回电子文件后,如果有复审打算,建议尽早确认电子发文日期和具体截止时间,不要等到临近最后一天再准备复审材料。

本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26年8月17日公开留言答复及相关规定整理,具体办理以实际案件情况和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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