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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咨询:您好,我有一个美国客户,客户公司是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因此客户提供的公司成立证明由特拉华州签发。
但客户目前实际营业地址位于佛罗里达州,现在客户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想以实际营业地址提交,请问这样是否可以?
商标局答复:可以。外国申请人申请中国商标时,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信息填写。
外国申请人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载明中文地址的,申请人地址(中文)应当与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中文地址保持一致;未载明中文地址的,申请人中文地址应当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译文中的地址一致。
同时,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人地址(英文)”栏填写英文地址,该地址应当与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一致,或者为该地址的英文译文。
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商标局 2026年7月17日)

标诺网提醒对于上述美国公司的情况,如果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体现的是特拉华州注册地址,则申请中国商标时,应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信息进行填写。
实际营业地址与公司注册证明地址不一致的,不能直接使用实际营业地址替代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
外国企业申请中国商标时,应确保申请人名称、地址等信息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保持一致,以保证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标诺网持续关注商标业务办理规则,为企业提供商标查询、注册申请及品牌管理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