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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业务办理过程中,时间节点往往非常关键。例如:
商标异议申请
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答辩
撤三答辩
证据补交
很多申请人都会遇到一个实际问题:
如果案件截止日期正好落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期限是否可以顺延?还是必须提前办理?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已经给出明确答复。下面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为大家详细讲解。

根据商标局回复:
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期限届满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期限届满日。
简单来说就是:
如果案件截止日刚好在法定假期内,期限会自动顺延,不会直接认定为逾期。
在商标审查和确权程序中,大多数涉及期限管理的业务都适用这一规定,例如:
包括:
商标异议申请
异议答辩
异议补充材料
例如:
提交复审申请
补充证据材料
常见如: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答辩
无效宣告答辩
商标局要求补充材料或作出说明时,同样适用期限顺延规则。
是的。
只要截止日期确实落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范围内,期限顺延属于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申请人额外提交延期申请。
但需要注意:
顺延仅适用于节假日当天,并不会无限延长。例如:
截止日期在春节假期最后一天
则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虽然法律允许顺延,但在实际业务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点。
只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才适用顺延规则,通常包括:
春节
国庆节
劳动节
元旦等
普通周末或临时调休安排,需要结合具体放假通知判断。
商标业务大多通过电子系统提交,如果遇到:
系统维护
网络异常
材料准备不足
可能导致最后一天无法顺利提交。
例如商标使用证据、公证材料、销售合同等,往往需要时间收集整理。如果完全依赖顺延日期,容易造成时间紧张。
从商标代理及案件处理经验来看,建议企业在期限管理中做到:
提前关注案件截止时间
预留材料准备周期
及时安排答辩或复审工作
尤其是涉及商标权利存续的重要案件,提前准备往往比临近期限更稳妥。
关于商标案件期限遇到节假日问题,可以简单理解为:
若案件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期限自动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但从风险控制角度来看,企业仍应尽量提前安排案件处理,避免因时间紧张影响商标权利保护。